沈铁东郡代建服务采购项目招商公告
截止时间:2020-12-18 | 采购编码:CBL_20201214_104303385 |
信息类别:咨询服务-> null-> | 采购主体: 企业 |
沈铁东郡代建服务采购项目招商公告
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沈铁东郡代建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潜在合格供应商可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招商。
一、项目概述(详见招商文件)
1.采购需求: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需负责筹措位于长春市的沈铁东郡未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及前期费用,负责项目管理、统筹、整合和管理相关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营销策划单位等专业机构,负责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控制其受托管理事务范围内的风险。代建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负责筹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前期费用(无利息)。
(2)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各项管理工作,准备及呈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并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控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4)项目建设完成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等工作,办理竣工备案登记以及所需的全部要件手续。
(5)负责及时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6)自行销售或推荐销售代理公司承揽项目销售,协助下达销售任务及回款任务,并与销售代理公司承担连带销售责任。自行销售或推荐销售代理公司销售,需在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一年内应至少完成项目总销售额的90%。
(7)负责协调并兑现工程总包方对剩余物业进行以房抵工程款的清盘处理。
2.最高限价:1252万元。
3.履行期限:为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代建服务内容止(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代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招标和签署施工合同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开工日期不得晚于2021年4月15日)起3个月内达到预(销)售条件,12个月内工程主体完工,18个月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销售清盘及项目竣工备案登记完成,代建服务期结束合同终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招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近五年(2016-2020)至少有1个开发或代建项目,须提供开发或代建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五年(2016-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截至2020年11月30日资信证明。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少于7人)要求土建、水暖、电力、销售专业至少1人,财务专业至少2人,项目负责人有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商项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参与招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4.不接受与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公司有诉讼案件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招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注: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招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材料盖章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发送到采购联系人的邮箱:807119697@qq.com,采购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给予报名登记并发送电子版招商文件至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送达的报名资料不予审查通过)
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4.近五年(2016-2020年)的开发或代建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公司信誉承诺书。
说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保留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公告期结束后,向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通知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422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431-86122778
电子邮箱:807119697@qq.com
2020年12月14日
沈铁东郡代建服务采购项目招商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201217_104328049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来源: 其它 |
沈铁东郡代建服务采购项目招商公告[变更]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本招商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1.招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2.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其余内容均以原公告为准。
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7日